台湾苗栗县蔡姓男子得知老婆和自己的朋友李姓男子发生性关系后,不甘戴绿帽,伙同另3名友人殴打教训李男、恫吓索讨赔偿金,并接续脱下李男上衣,逼李拿着写有「玩朋友老婆」的纸板拍照、强逼签下300万元本票后,把李男当成「人肉提款机」,陆续索讨50万元。李男不堪蔡男频频索讨,报警求助。检方侦结,依恐吓取财罪嫌将蔡男等4人起诉。

检警调查,40岁蔡男得知老婆与李男发生性关系后,于去年1月6日下午伙同另名51岁李姓友人,到李男住处「算账」,2人徒手把李男打成猪头,并恫吓李「自己看事情怎么处理,如果不处理,要让你好看」。李心生恐惧,当场同意等家中办完丧事就会付「赔偿金」,同月25日蔡找上门协商赔偿金额,李男被要求要付200万元了事。
相隔2天后,蔡男打电话给李男相约碰面拿钱,并找来40岁吴姓男子与31岁陈姓男子助阵;蔡男在槟榔摊小房间内拿铁制物品作势挥打李男,李当场吓得先掏出30万元现金。

蔡男嫌「钱不够」,要吴、陈驾住李男,替被拉掉上衣的李拿着写有「李XX玩朋友的老婆」纸板拍照录像;李男人身自由遭限制,只好乖乖签下300万元本票与借据交给蔡姓男子才脱身,
蔡男等人拿到本票后,持续向李男讨钱,要他到超商分别领出13万元、7万元;李男不堪蔡男需索无度,自己成了「人肉提款机」最后报警处理。
警方调阅相关监视器画面,逮捕主嫌蔡男与同伙李姓、吴姓与陈姓男子到案,并扣得本票与借据等证据。蔡男的老婆也到案说明,坦言自己有和李男发生性关系,但老公表示会向李收50万元现金作为赔偿,也有将50万现金全交给她。

检方依据相关人等自白证词、诊断证明书、超商监视器画面、手机通话纪录截图等,认定蔡男与李姓友人犯下恐吓取财罪行,又与吴姓、陈姓男子犯下刑法剥夺他人行动自油与恐吓取财罪嫌,为想象竞合犯,依刑法第55条规定,从一重之恐吓取财罪处断,犯罪所得规定宣告没收,并依法将4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