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政府今日(13日)公布第二期消费券详情,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吸纳社会意见后,调整能领取消费券的资格,如果无特殊原因(如海外留学、公司派驻外地公干等原因)而离开香港,但就曾因包括如永久离港提早强积金、职业退休计划、有其他证据及资料显示将来无意回港等,都不可以获得消费券。
是次计划除了年满18岁、永久性居民或新来港人士,亦新增不属于上述人士但有条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都可以受惠,例如专才、企业家、来港升学人士,将可获得半额消费券,估计放宽后多30至35万人符合资格,涉款15至17亿元。

陈茂波公布第二轮消费券详情时指,参考过去一段时间于社会上有关「移民的朋友系咪不应该派(消费券)的讨论,认为相关建议有一定合理性,强调港人移民毋须向政府申报、离境亦不用申请,因而无法界定离境是否移民,而去年有尝试划线,如在去年宣布时,之前连续两年不在港,就不能领取消费券,今次再检视后并进行改良, 考虑是否永久性离开或有意图永久性离开香港。
陈续指,于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如果无特殊原因,例如海外留学、公司派驻外地公干等而离开香港,但就曾因包括如永久离港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有其他证据及资料显示将来无意回港,都不可以获得消费券。

而计划资格准则上,则有三个条件,与计划一贯做法无异的有:宣布当日(6.13日)或之前要够18岁、属于永久居民或新来港居民外,亦增加「非上述两类人士,但有条件成为永久性居民」都可受惠。 陈解释,主要原因是过去一段时间听到立法会及社会上的意见,认为可以适当地将受惠范围扩阔,因此将资格扩至暂时未系,但有资格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在不同计划来港专才、专业人士、企业家、来港升学人士,可获半额消费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