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监狱发生受刑人集体猥亵狱友的事件,颜姓受刑人被选为舍房房长,竟联合其他同房受刑人一起对一名个性较为阴柔的舍友做出猥亵行为,强行掰开受害人的双腿并甚至玩弄其下体。监所主管发现异状后调阅监视器画面,全案才因而曝光。颜男等6人二审分别遭判处4年5个月至7年徒刑,最高法院高雄分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颜姓、曾姓、许姓、张姓、李姓、宋姓等6名高雄监狱受刑人,于服刑期间与现年28岁之受害人共住同舍房,其中颜男被监所主管选为该舍房之房长,负责协调受刑人之生活秩序并代表与监所主管沟通,受害人也因此受颜男之监督。然而因为受害人的外表、声音、个性较为阴柔,长期遭到同舍房之受刑人欺侮。
颜男在2018年5月某日傍晚,见受害人仅着内裤坐在地上阅读,竟强拉受害人的手并抚摸其生殖器,受害人拒绝并抵抗,而其挣扎的动作引来其他舍友注意,颜男竟要求曾男帮他用手掰开受害人的双脚,自己也用脚抵住受害人双脚内侧,让受害人难以护住自己的生殖器,颜男藉此机会搓揉受害人之生殖器,时间长达1分32秒。
其他舍友则对此事件选择视而不见、以免触怒身为房长的颜男,也有人出声嘲笑为颜男助势,甚至还有人进而共同参与颜男的猥亵行为,受害人不敢反抗只能选择隐忍。

同舍房的许男、张男、李男、宋男在经历颜男事件后,也有样学样,趁受害人不备时对其做出猥亵行为、踩踏受害人之下体数次,还曾连手压制住受害人,脱下其内裤并用手套弄其生殖器,「以此强暴手段,致使受害人无法抗拒,对受害人实行猥亵行为,足以使其心生性之羞耻与厌恶,亦足以贬损其人格。」
类似情事多次发生,前后长达数个月,监所主管察觉有异,调取该舍房内监视录像画面后才发现相关情事,经受害人提告并由检方侦办后起诉颜男等6人。
颜男等人虽坦言有上述抚摸生殖器等行为,但矢口否认有「共同犯强制猥亵、利用权势猥亵、以强暴犯公然侮辱等犯意」。颜男辩称,大家都是男孩子,如果受害人是女孩子才有强制猥亵的可能,「在我们的认知上面,我们真的是跟XXX(受害人)玩,主观上并没有要猥亵。我不会认为大家这样玩是猥亵。」曾男也说:「我认为这样是在玩。」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本件事证明确,被告6人的说法只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认定6人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案经一、二审判决,房长颜男遭判处7年有期徒刑,其他人则依照参与强度和分工,分别被判处4年5个月至5年10个月徒刑,颜男再上诉则遭最高法院高雄分院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