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警区早前接获3名市民报案,指他们分别委托一间搬运公司协助搬运及暂存家俬、家庭电器、衣物及名贵药材等物品。 搬运公司收取受害人订金后,随即将有关物品运走,惟其后没有如期归还物品予受害人,或按照受害人指示把物品送往指定地方。 当受害人向该搬运公司查询时,该搬运公司东主便以不同理由拖延寄货,最后更失去联络。
屯门警区刑事调查支援队人员经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后,于一个位于屯门区的货柜仓内寻回该批失物及锁定一名涉案男子,并于昨日(6月20日)在元朗区展开拘捕行动,在一住宅单位拘捕一名43岁男子,涉嫌盗窃,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 他涉嫌与去年5月至今年2月发生的3宗盗窃案有关,涉案失物包括家俬、家庭电器、衣物及名贵药材等,总值约10万元。
警方重申,《盗窃》罪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 警方呼吁,市民如怀疑自己于同类案件中蒙受损失或有相关资料提供,请致电36615861与屯门警区刑事支援队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