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刚满18岁的正妹跟闺蜜去MUSE PUB喝酒,帅气的赖姓男子找正妹搭讪后,带她去附近暗巷,正妹同意帮他口交,但赖男踩不住煞车,进一步将她衣服脱光性侵,正妹吓得跑回PUB门口哭泣求救,赖男挨告辩称2人只有合意口交,自己喝了酒生殖器就会「微软」,没有能力性侵,但法官不采信,二审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

本案发生在2020年8月,正妹出庭告诉法官,赖男带她去巷子里要求口交,「我有同意,我帮他口交没多久,他把我衣服脱掉,我就觉得事情不对,开始挣扎把他推开,但他用温柔的方式把我拉回来,亲我,继续叫我帮他口交,接着他把我内裤脱下来,洋装也是整件被脱掉,硬要将生殖器插入阴道,他起先找不到洞,一直摩擦,我也一直挣扎,造成撕裂伤」。

至于自己当时为何同意帮赖男口交,正妹说:「愿意口交是因为我喝醉了,不愿意性交是因为我害怕,我本来就没有要跟他性交,认为在巷子里面顶多只是帮他口交而已,没有想到他会脱我衣服性交,我当时的想法是『口交可以,性交不行』。」
赖男则辩称只有跟正妹接吻、爱抚、口交,她说不想要进行下一步,我就让她离去,没有强迫她留下,我当时酒喝多了,阴茎一直无法达到足够勃起程度,根本没有尝试进入阴道。

但法官依据正妹闺蜜及夜店保安人员证词,当时正妹只穿着内衣裤,抱着洋装跑回夜店门口,蹲在地上痛哭,保安去巷子里逮到赖男时,正妹被脱下的安全裤还留在地上,来不及穿上,因此法官认定赖男做了违反正妹意愿的事,二审仍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 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