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仁爱派出所任职的27岁陈姓男警,1年多前趁1名女警洗澡时,拿手机从淋浴间隔板上方偷拍,当场被女警发现并提告,陈男出庭坦承只拍2次,被判10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没想到在法院审理中勘验陈男被查扣的电脑,并在云端储存空间又发现更早之前就偷拍这名女警洗澡,甚至还的偷拍她晾在外面的贴身衣裤,这名女警得知后非常气愤,认为陈男不配当人民保母,北检起诉后,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2020年9月4日下午,被害女警因为派出所女寝电热水器故障,使用男女共用浴厕洗澡,但洗到一半突然发现一支iPhone SE手机从隔板上方探进来,惊觉遭偷拍,立即穿起衣服冲出淋浴间逮住陈男,要求交出手机并通报主管。
陈男被移送法办后,先是辩称误以为是男同事在洗澡而恶作剧,后来坦承故意偷拍女警,且已经两度犯案,被依2个妨害秘密罪起诉,台北地院根据扣案手机录影档、派出所内监视器画面等事证,认定陈男偷拍,依2个妨害秘密罪各判他6月徒刑,应执行刑10月、可易科罚金30万元。
被害女警另提告求偿163万余元,并出庭强调,因为遭偷拍身心痛苦不堪,随时担心遭人窥视,出现失眠、焦虑、恐慌、心律不整、体力透支、心灰意冷等身心症状,必须接受每月1次心理咨商。 台北地院审理后,审酌女警心理受创,工作时可能反复回忆受害情节,再判陈男赔女警83万3996元。

没想到当初审理时,陈男信誓旦旦的表示只有偷拍2次,没有再偷拍了,但当法院审理时,勘验在陈男住处查扣的电脑,解开他的云端储存空间,没想到早在2020年1月3日,陈男就开始偷拍这名女警洗澡,甚至连她晾在阳台的内衣裤,他也偷拍,女警得知后崩溃再次对陈男提出告诉。
陈男到案后表示,他的手机资料都会备份到云端,他看到这次才知道还有这次,检察官反问他,都是被发现才承认,到底还有没有偷拍,陈男则表示,没有了。
检察官得知女警的创伤,还特别请法官审酌陈男利用职务之便,一而再、再而三的偷拍女同事洗澡,让女同事惊恐万分,身心受创甚巨,并且影响警誉,损及警界士气,戕害女同事对职场的信任,认为其品性、操守已不适任警务人员,因此请求法院从重量刑,且判处不得易科的有期徒刑,不得缓刑。
法院审理期间,陈男虽坦承犯行,同时愿意对遭偷拍的女警表示抱歉且有意和解,但陈男对于女警所受的伤害,在职场上蒙受猜忌及异样眼光,仅止寥寥数语,更多时间是在阐述自己「社会性死亡」、「被贴标签」等心境,女警所受的煎熬又何尝不如「社会性死亡」,法官认为其犯罪生生的损害甚为严重,不应宽贷。
但法官考量,若是判处不得易科罚金之刑,令被告入监服刑且失去警职,被告恐将丧失赔偿告诉人损害之资力,亦可能拖延本案民事赔偿之执行程序与时间,对告诉人亦有不利,且陈男还要照顾独居的爷爷,若让他入狱并失去警职,除了失去抚养家人能力外,也可能因而无力偿还贷款,连累他的家族在经济上陷入更窘迫的境地 ,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