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阿公的A男与蔡姓美容师性交易后,发展出情侣关系,后来蔡妇不满被分手,传A男裸照及个人资料给A男家人,A男还指控,蔡妇跑到他田里、家里要钱,威胁不然就公开裸照。蔡女则声称,交往4年来,每次去旅馆休息3小时,A男只付半小时的钱,至少欠她50万。南检起诉蔡妇恐吓取财,但南院认为,A男付款是为偿还性交易费、还是被恐吓?没积极证据,不过,蔡妇散播个人资料照违反个资法,判处6个月徒刑。

A男2016年间因为性交易认识蔡妇还交往,来年打算分手,蔡妇不愿意,用社交账户传了14则讯息给A男家人,指控A男玩女人、欺骗感情与皮肉钱,还附上A男姓名、住址,交往时拍下的A男裸照。

A男反控,蔡妇还跑到他的农田、家里堵人,拿着他的裸照问妻子知不知道这是谁?有次又对他说,不汇钱就对他不利,他吓得去借钱汇给蔡妇,第一次汇了5万元,第二次又汇了2万元。

法院审理证据时,虽然看到蔡妇有去A男田里,但没有看到蔡妇拿A男裸照给他妻子或邻居看,也没有证据显示蔡妇声称「不付钱就公布裸照」。A男虽提供了汇款纪录,但两人有性交易纠纷,而恐吓取财很重要的构成要件是使人心生畏惧,A男到底为何汇款不得而知,因此判处恐吓取财无罪,但蔡妇散播A男个资,违反个资法判处6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