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少女小曼(化名),刚满17岁时,应网友邀请到宜兰欢唱,却被黄姓男子在车上性侵。少女呼救无门,想说「忍一下就过去」,但在返回新北的途中,听到同车友人提到「一夜情」,竟当场崩溃,泪诉遭性侵过程。最高法院审理后,将黄男判刑4年定谳。

判决指出,黄男透过社交软件认识小曼,双方相约当年8月初到宜兰市区内某KTV欢唱,现场还有多名男女友人同聚。唱没多久,黄男就起身说要外出购买食品,众人推小曼陪同他去。

黄男与小曼坐上车后,黄男就开始对小曼毛手毛脚,车子逐渐开到偏僻处,黄男停车后竟翻身压着坐在副驾驶座的小曼,不顾小曼抗拒,强行脱裤性侵得逞。黄男不到5分钟完事后,取出卫生纸要小曼自行擦干净,而后2人开车到快餐店购买餐点,返回KTV。
小曼一伙人欢唱后,在返回新北市的车子上,突然有人提到「一夜情」的话题,小曼就突然说「是说刚刚吗?」,车上一伙人全都吓到,一片静默。众人开始关心她发生什么事情,小曼开始崩溃流泪,诉过过程,她哭着说自己一直说不要,但男生硬上,小曼心想「忍一下就过了」,但当下很害怕,因为发生的地方很偏僻,她会担心…小曼回到新北市住处后,就在家长陪伴下,报警处理。黄男遭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黄男否认犯案,辩称双方当时在车上聊一些生活上的事情,最后仅有拥抱,并未发生关系。但法院根据其他证人的供词,认定黄男确实性侵。一二审法院均将判刑4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