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有一种行为被女性称为“精液恐怖主义(semen terrorism)”,指的是一些男性为了报复或满足欲望,偷偷将自己的精液抹到或倒入女性的私人物品里。

这种行为,怎么看都是性犯罪,但因为韩国法律不够完善,导致法院只能判决“财产损害罪”,惩罚也非常轻。最近,韩国政界人士正在挑战这一点,将“用精液玷污他人物品”定为可被惩罚的性犯罪。

这一举措是在一系列有争议的法庭判决后出现的。2019年,一名男子向一名女性的鞋子射精,被发现后,他只被判处罚款50万韩元(约人民币2783元)。这差不多是鞋子的价格,因为他只被判“财产损害罪”,而女子受到的心理冲击没有得到丝毫赔偿。

2021年5月,男公务员朴某被发现往女同事的玻璃杯里射精。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朴某瞅准了初级员工中一名女性,悄悄将她放在办公桌子上的杯子带到厕所,在上面留下精液,然后放回去。那段时间,女同事一直在用脏杯子喝水,这让朴某感到非常兴奋。他连续作案达到6次,终于在最后一次被抓了现行。

虽然明眼人都看出来,朴某是个性变态,但法院认为朴某的行为只损害了杯子的价值,提出“财产损害罪”的指控。因为他的公务员身份带来的恶劣影响,朴某被罚款300万韩元(约人民币1.67万元),没有其他处罚。最最恶心的,是釜山男研究生金某犯下的案子。2018年4月,金某向一名女同学表白,遭到她拒绝。金某怀恨在心,为了报复,他将自己的精液、痰、泻药、春药偷偷倒到女同学喝的咖啡里。

在10个月内,这样的行为多达54次,金某常常一边看着女同学喝咖啡,一边窃笑。除了咖啡外,金某还将精液涂在女同学的牙刷、口红和散粉上,有一次,还偷了她的内衣。金某有一个犯罪日记本,详细记录下他偷内衣、弄脏咖啡的所有日期。他还多次趁人不注意,弄坏女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电子设备。按理来说,如此明显、证据确凿的案子,可以被定为性犯罪,但是金某被判处的6项罪名里,没有一个和性有关。

法庭最后判处的罪行,是违反《通信秘密保护法》(指窃听)、盗窃、袭击、故意伤害未遂、损毁财务,和闯入他人房间。其中最严重的是“故意伤害未遂”,因为泻药和春药对人体有害。釜山高等法院指责金某的行为“变态和恶心”,一审判处他四年有期徒刑。

但二审很快将它缩短到三年,因为上诉法院的法官说,金某表现了悔意,他再犯的可能性非常小。这名女同学感到自己深深受到了侮辱,认为法院需要考虑自己受到的心理影响,但并没有被采纳。韩国法律漏洞太多了。
